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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现场搅拌缘何禁而不止

发布时间:2020-07-13 11:25:49 阅读: 来源:大理石厂家

现场搅拌不仅破坏环境、浪费资源,还有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正是基于此,相关部委10年前就曾下发文件,要求禁止现场搅拌,但记者近日在湖南省绥宁县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建筑工地上采用的多为现场搅拌。

为何国家部委文件层层传达,最后在该县却成了“一纸空文”,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满城”尽是现场搅拌

地处湘西南的绥宁县城不大,但这两年工地不少。

一年之计在于春。4月下旬,记者在该县看到,这些工地正在“全速推进”,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随意堆放。记者在电力新村、工业街和大公坪保障性住房等工地发现,现场搅拌设施均正在运行,并伴有尖利刺耳的轰鸣声。

此外,也有些工地尽管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现场搅拌设备还未来得及拆除。

其中,电力新村项目是绥宁县电力公司主导开发的建设项目,分职工居住楼和办公楼两部分,前者为二十多层的高层建筑。记者采访时,几个工人正用斗车往搅拌机料槽里添河沙与石子,用量仅凭工人“经验”把握。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政府投资的工业街保障房项目现场,工程已经进入到三四层的主体建筑施工。相比随意堆放的砂石,两堆煤渣灰更为显眼。

当记者来到现场搅拌设备前时,工人停掉了转动的搅拌机,清理着附近散落的混凝土。很快,围过来五六个头戴不同颜色安全帽的工人,一个看似工地负责人的开口就问记者为啥在工地拍照,并要求拿出相机删除后离开。

接下来,记者又走访了大公坪保障房项目和东方明珠项目的施工现场,与前面两个施工现场大同小异,现场搅拌机发出的轰鸣声夹杂着尘土飞扬。

文件早已层层下发

事实上,为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早在2003年,商务部等四部委就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区要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同时,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文件还进一步明确要求,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此外,要求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因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2004年,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了四部委的“禁现”通知。2012年,该厅又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2014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力清理整顿商品混凝土市场,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取缔非法搅拌站点;通知还要求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和允许无资质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绥宁所在的湖南省邵阳市接到上级政府部门的通知后,结合全市情况于2010年8月也下发了《关于禁止在邵阳市城市规划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细化,要求邵阳市城市规划区自2010年9月1日之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禁止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对进行现场搅拌的工程,由住建局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为其签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允许进行分部验收,并不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文件层层下达到绥宁县,该县于2013年出台了《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和《绥宁县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充分考虑到该县的实际情况,上述文件也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即在县城规划区及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基础设施工程自2013年11月1日之后新开工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2013年11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文件还明确,按规定应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备,禁止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否则予以强制拆除,并由县电力部门对私自接电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但遗憾的是,上述文件并没有管住现场搅拌,于是出现了上述“满城搅拌”的尴尬。

即便是2014年绥宁县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显示的“非法混凝土搅拌场”,至今仍毫无拆除迹象可言。

记者在这家位于李家团村境内的搅拌场看到,混凝土搅拌设备矗立,蔚为壮观。

禁而不止症结所在

针对现场搅拌缘何禁而不止的问题,4月23日,记者找到了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日忠。他却表示,因为没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取缔现场搅拌,所以执法很难。

当记者拿出相关部委、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关于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文件时,王日忠表示,以前是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但现在只是推广。

问其此说法是否有依据时,他并没拿出相关文件,最后带着记者去找分管副县长。

绥宁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洪煜东则向记者明确表示,现场搅拌是须禁止的,政府也出台了文件,关键是文件没有执行到位。

即便是按照绥宁县出台文件规定的时间表,从2014年1月至今也有一年四个月,针对众多现场搅拌的工地住建部门是否进行过处罚?

王日忠非常肯定地说有,然后让工作人员拿出两份整改通知单,分别是针对记者所调查的工业街和大公坪保障性住房项目,这两个项目均为财政投资。

巧合的是,《整改通知书》为记者到达该县之日。

《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上述两项目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则将给予处罚,且对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截至记者发稿,两个星期过去了,当地知情人士表示,上述两工地并未整改,也未受到其他处罚。

至于上述政府会议纪要定性的非法搅拌站,王日忠则强调:那并非搅拌站,而是搅拌场,不能定性为非法搅拌站。

王日忠还强调,那次会议他并不在现场,安排了局工会主席周建新参加,如果在现场,他肯定会提出反对意见。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涉及到建筑物质量及公共安全问题,应属于特许行业,特许行业就有其立项、审批资质的流程,还要以公司为主体去经营,否则就可以界定为非法。”针对非法搅拌站界定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王发旭表示。

记者采访获悉,上述搅拌站并没有相关手续。

从各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可以看出,一方面禁止城区现场搅拌;另一方面则是推广预拌混凝土,由后者来填补空白。

记者调查发现,此前绥宁县在此方面也做了一定工作,引进了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0月建成投产,完全具备生产资质与生产能力,但订单少得可怜。该单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现场搅拌占到95%。

在王日忠看来,这与其价格偏高有直接联系。

但业内专家表示,建筑工程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均以预拌混凝土价格计入,且现场搅拌是禁止性文件,不能以预拌混凝土价格高为理由而不去执行。“且作为正规厂家,其生产、管理成本本来就高,只要这个价格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合理区间。”

洪煜东也证实了绥宁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比如上述工业街和大公坪保障性住房项目,预算均以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准。“加上还有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补助,价格高显然不是取缔现场搅拌的障碍。” 洪煜东表示,下一步首先将从政府项目入手,如果不按规定办,至少在结算时也可采取措施。

“就好比我给你3000元钱本来让你买同等价格的东西,最后你却给我买回来2000元钱的东西,那剩下的1000元你肯定得还给我。”

但他亦坦言,阻力很大。(记者 严碧华 龚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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